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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核武器常识及其防护)
一、核武器的定义
核武器是利用核反应瞬间放出的巨大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。按结构原理,可分为原子弹、氢弹和特殊性能核武器;按作战使用范围,分为战略核武器和战术核武器;按配用的武器,分为核导弹、核炸弹、核炮弹、核地雷、核鱼雷和核深水炸弹。核武器包括核弹头、弹头运载工具和其他部分。一般说的原子弹、氢弹是指弹头部分。运载工具是用来发射或投射核弹头的工具,有导弹、火箭、飞机、火炮、潜艇、鱼雷等。核武器的射程和命中精度与运载工具有关。
二、核武器的特点
杀伤破坏因素多、程度重、范围广、时间长。
三、核武器的爆炸方式及外观景象
核武器可用导弹、火箭、火炮、飞机、舰艇等运载工具发射、投掷,还可制成地雷、鱼雷使用。其爆炸方式有空中爆炸、地面(水面)爆炸、地下(水下)爆炸几种。不同的爆炸方式,杀伤破坏效果不同,外观景象也不同。一般是依次出现闪光、火球、尘柱、蘑菇状烟云,并在一定范围内能听到巨大的响声。
四、核武器威力的表述单位
核武器威力用“TNT当量”(简称“当量”)来表述。TNT当量是指核武器爆炸时所释放的能量相当于多少吨TNT炸药爆炸时所释放的能量。
五、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因素
核武器爆炸后,能产生五种杀伤破坏因素:光辐射、冲击波、早期核辐射、核电磁脉冲、放射污染。前四种杀伤破坏因素一般只出现在爆炸后几十秒钟时间内,因此统称为瞬时杀伤破坏因素。放射性污染持续的时间较长,可持续几天或更长时间,称缓效杀伤破坏因素。
五种杀伤破坏因素在能量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:冲击波约占50%,光辐射约占35%,放射性污染约占10%,早期核辐射约占5%,核电磁脉冲所占比例很小,可忽略不计。